【事項名稱】
關聯業務往來年度報告申報
【申請條件】
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并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進行關聯申報。
【設定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
第四十三條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附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稅務機關在進行關聯業務調查時,企業及其關聯方,以及與關聯業務調查有關的其他企業,應當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3.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第一條
一、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并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進行關聯申報,附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 | 2份 | 無 |
【辦理地點】
2.電子稅務局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辦理時限】
即時辦結
【聯系電話】
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關聯申報應與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同時進行。
6.納稅人未按照規定進行關聯申報的,依照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7.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業,應當在報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時,填報國別報告:
(1)該居民企業為跨國企業集團的最終控股企業,且其上一會計年度合并財務報表中的各類收入金額合計超過55億元。
(2)該居民企業被跨國企業集團指定為國別報告的報送企業。
8.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報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