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談時間:2020年6月23日
訪談嘉賓:黑龍江省稅務局相關部門負責人
訪談內容:
1.我是一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2020年3至5月份享受減征或免征增值稅政策。如果在此期間,有購買方要求我單位必須為其開具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開具專票后,我單位的其他業務是否還能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減征或免征增值稅政策?[6-23 10:02] 答:可以享受?!敦斦?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根據實際業務需要,為購買方就某一筆業務開具3%征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要就該筆業務按3%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未開具專用發票的其他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仍可以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增值稅減征或免征政策。[6-23 10:08] 2.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商務酒店,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3月,按照客戶需求,我公司就部分住宿服務收入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未開具專用發票部分的收入還可以享受生活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嗎?[6-23 10:11] 答:可以享受?!敦斦?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規定執行,住宿服務,屬于生活服務的范圍。作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你公司提供住宿服務取得的收入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按照發票注明的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提供住宿服務取得的收入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按照8號公告的規定免征增值稅。[6-23 10:17] 3.我公司是一家摩托車配件生產企業,屬于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通常在20萬左右,可以享受這次支持復工復業政策中減征增值稅優惠政策。但由于我企業與客戶簽訂的是長期合同,合同中約定提供3%專用發票供購方抵扣稅款。我們可不可以放棄減稅,仍按3%征收率開具專用發票?[6-23 10:18]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对鲋刀悤盒袟l例實施細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按照規定放棄免稅、減稅,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減稅后,可以按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開具專用發票。因此,你公司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按照支持復工復業政策,享受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優惠,并按1%征收率開具專用發票;也可以放棄減稅,按照3%征收率申報納稅并開具3%征收率的專用發票。[6-23 10:22] 4.我公司旗下有一家連鎖酒店提供住宿服務,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的政策。我公司對2020年1月份收取的住宿費開具了3張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應該如何處理?[6-23 10:25]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納稅人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有關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的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并開具普通發票。如你公司需要享受2020年8號公告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由于1月份開具的3張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跨月,無法作廢了,因此,應當開具對應的紅字發票后,再按規定開具普通發票。[6-23 10:32] 5.為了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公司運輸了一批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對于1月份取得的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收入,我公司已在1月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但近期難以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請問能不能先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再開具紅字發票?[6-23 10:35]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于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后1個月內完成開具。據此,你公司可以先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隨后再按規定開具對應紅字發票,開具期限為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后1個月內。[6-23 10:39] 6.問:我直接捐贈給抗擊疫情定點防治醫院的醫療用品,醫院給我開具了接收函。接收函除了注明姓名、身份證號、物品名稱和數量等,還需要注明捐贈物資的價值嗎?如果醫院接收函未寫明金額,那么個人所得稅扣除時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材料才能夠全額扣除?[6-23 10:42] 答:可留存購買醫療防護物資時的發票、購物小票等購買憑證作為證明材料,享受全額扣除的優惠政策。[6-23 10:42] 7.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退稅為什么只能退2019年的?[6-23 10:43] 答:2019年起實施的新個人所得稅法,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這4項所得納入了綜合所得征稅范圍;實行按月預扣預繳、按年匯算清繳的征管模式,個人所得稅制由原來分類稅制改革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第一條規定,2019年度匯算僅計算并結清本年度綜合所得的應退或應補稅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6-23 10:48] 8.在收入納稅明細里面發現陌生公司給我發了兩個月的工資,該如何處理?[6-23 10:48]答:建議您聯系該公司或主管稅務機關核實確認收入明細。若核實后仍認為該筆收入存在異議的,您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進行辦理。登錄后進入首頁,點擊【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確認基礎信息及匯繳地后,點擊【下一步】可查看本人收入和稅前扣除,找到異常的工資記錄,進行異議申述處理即可。[6-23 10:50]9.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時,全年一次性獎金該如何申報?[6-23 10:48]答:居民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算納稅;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按年計算納稅。若您在預繳環節,全年一次性獎金已選擇單獨計算納稅的,那么年度匯算時,可以選擇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方法只能使用一次。[6-23 10:54]10.由于個人原因并沒有及時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我還能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嗎?[6-23 10:54]答:納稅人對部分專項附加扣除事項不確定,或是其他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或符合專項附加扣除條件的當月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可以在相關事項確定后,再填報相關扣除信息;對之前符合條件應當享受而未享受的,可以在該納稅年度剩余月份補充享受。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通過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申報時辦理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