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 優化稅收環境的若干意見》(稅總發〔2017〕101號),結合我省車船稅征管工作實際,現就我省行政區域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受理環節取消紙質車船稅完稅憑證查驗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凡已在全國范圍內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且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各保險機構辦理交強險業務的納稅人,可不再提供紙質車船稅完稅憑證。各保險機構輸入車輛相關信息后,根據車船稅聯網征收子系統自動返回的已完稅信息,直接按規定辦理交強險業務。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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